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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悟小检)银行卡在自己手中,卡里的两万元钱却不翼而飞。经查,银行卡里的钱竟是被熟人“拿”走了。近日,经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月初,邓某乙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便委托侄子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取钱,没想到侄子回来却说卡里没有钱。
感觉不对劲的邓某乙报了警。在民警调查时,邓某甲主动投案自首,承认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早在2021年初,邓某甲就在邓某乙的银行卡上动过手脚。当时几人在家中烤火,邓某乙让邓某甲帮忙存个手机号,邓某甲在存号时动起了歪心思,偷偷用邓某乙的手机号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开通了花呗,并绑定了邓某乙的银行卡。为避免邓某乙发现,邓某甲将其手机中的验证短信删除后,才将手机归还。
今年1月底,邓某甲打牌输红了眼,想起了之前绑定过邓某乙银行卡的支付宝,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支付宝充值从邓某乙的银行卡中转钱,3天里分9笔转出两万元钱。
检方认为,邓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支付宝转账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邓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