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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自2019年8月在全国率先以乡镇为单位启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以来(以下简称“试点示范”),该局通过出台指导意见、组织走访对接、促进资源集聚、指导优化机制、支持金融创新等方式,推动试点乡镇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倾斜、模式创新和资源下沉,4年来,试点乡镇由19个扩大至60个,实现对全省所有县(市)全覆盖,在金融领域探索出“千万工程”的江苏新实践。截至2023年6月,首批次19个试点乡镇贷款余额717.7亿元,比试点初期(2019年8月)增长126.3%,超过所在县(市、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0.6个百分点;第二批次41个试点乡镇贷款余额1735.5亿元,比试点初期(2021年8月)增长73.3%,高于全省同期涉农贷款增速38.1个百分点。为60个乡镇提供各类风险保障398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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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扩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成效,实现试点乡镇涉农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可得性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对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巩固扩大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成效的通知》,明确“两个全省覆盖,两个持续推进”具体目标,在全省推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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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试点示范工作要实现“党建引领全省覆盖”:联动地方政府推动成立乡村振兴金融党委、党建联盟、网格党支部等,实现“党建+金融+三农”全省覆盖;“金融顾问全省覆盖”:推广“一行政村两金融顾问”服务,选派“金融村官”,实现农村金融咨询便捷服务全省覆盖;“持续推进服务提质”: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提升农村金融的适应性、普惠性和可获得性;“持续推进协同配合”:加强与基层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对接试点乡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金融需求,持续深化“银政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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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围绕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紧扣当前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重点难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通知》强调,各监管分局要通过建立党建引领、金融要素投入、金融服务工作量、金融支持成效等四方面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深入总结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良好做法,充分挖掘创新亮点和典型经验,由试点出经验,用示范推扩面,及时将可复制的金融产品、项目、经验推广到全省其他乡镇,从“一镇一品”向全省“多镇全品”发力,为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示范,努力打造金融实践“千万工程”的“江苏样板”。